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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残疾证迁移办理指南

来源:钮旅网

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指南

无锡市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在无锡市残联注销所持残疾人证,到户口迁入地重新申领残疾人证。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社区(村)或街道进行申请。

1.无锡市有效居住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

二、受理审核

1.经常居住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审核。

2.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并进行审核。

3.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迁入地残联。

4.申请人需上交原残疾人证。

三、发证

迁入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注意: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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