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1、不能买卖。房地产交易的最终成交标准是房产过户,但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不能抵押。许多人用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信贷公司借钱。用房子作抵押的条件是拥有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银行或信贷公司不会轻易借钱给你;
3、不能出租。如果出租房屋没有房产证,双方之间的租赁有争议,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4、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当房屋产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房产证是重要的权益凭证。只要你的名字写在房间里,你的权利和利益就可以得到尽可能的保证;
5、不能得到补偿。一旦遭遇房屋拆迁补偿,购房者会因没有房产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6、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手续,就必须出示房本等材料,相关部门才会予以批准,否则办事人员是不会同意的。而办理不了赠与继承等公证手续,会影响到未来的房子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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