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屋的属性较特殊,所以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的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就是要求开发商所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所指定的标准,并且要求开发商做出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来说,房屋的保修的事项是应由开发商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的。如果,开发商委托了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单位来负责保修事宜的,那么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受托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的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开发商在保证书所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保修期是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于购房者之日算起。若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可根据工程的质量保证书即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实质量保证书只是一份文字性的资料。如果房屋的质量真正出现了问题,那么恐怕真的很难解决。之前新闻报道过一社会保障房墙皮脱落之事。假如说城建的房屋也只是如此的话,那么更不用说私企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跟我国的规定发生冲突的,如果在验房的时候能够及早发现,然后尽可能搜集其证据,以便防范在之后出现质量的问题,开发商还有物业之间相互推诿,便可做到有备无患。如果质保书中所约定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强制性的标准,那么这份保证书应当是无效的。质量保证书是否无效能够直接决定整个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以上就是有关住宅质量保证书能否保证质量以及质保书与国家规定冲突时的内容了,假如开发商还存在其他的欺诈行为的,那么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假如不是那么整个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到其他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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