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教务处提交开具在读证明的申请,教务处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办理或者自己在学校的自助服务机上选择打印在读证明即可。
2、在读证明是针对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的证明学习经历的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本人按照在读证明的固定格式用A4纸打印,出国学生办理在读证明一式二份,其他学生一式一份。到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到学生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本人携带盖学生处公章后的在读证明到校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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