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我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节能自查小组,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委办[20xx]111号)文件精神对全校进行节能自查。核实验证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20xx年万州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自查情况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能够做到有管理组织和工作人员;将节能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工作。
2.宣传和培训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学习节能知识;全年组织节能宣传活动两次。
3.节能规划方面:能够做到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节能规划及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能耗统计方面:能够做到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能耗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项目填报完整;按要求参加能耗统计培训。
5.建立联络制度方面:能够做到明确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提出节能工作措施及建议;工作信息交流。
6.节能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能源审计制度;制定了节能采购管理制度。
7.用电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和完善节约用电制度;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以20xx年为基数,20xx年耗电量下降5%。
8.用水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备节水设备;用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全年没有“跑冒滴漏”和自来水直接冲洗拖布、车辆现象;以20xx年为基数,20xx年耗水量下降6%以上。
9.办公用品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以20xx年为基数,20xx年办公用品总耗费下降5%。
10.监督检查方面:能够做到制定节能绩效自查办法或标准;定期开展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奖惩公示。
对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自查的最终结果予以通报,并评选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或出现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的予以批评,限期改正。并确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纳入教师绩效自查,占有一定的分值比例,实行量化考核,自查结果作为教师奖励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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