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1.现行的农机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4、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5、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推广法》;7、《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9、《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案(试行)》。2.涉及农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大概有以下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一)综合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二)种植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三)畜牧兽医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四)渔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五)农机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六)农垦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七)科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八)市场信息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九)农村合作经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3.为什么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第一部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第563号令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好贯彻落实好《条例》,要履行行政法现赋予的职能。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后的农机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她全面总结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成效和经验,构造了统一、完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农业机械化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机化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是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重要保证。我们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好、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好和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推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冶理的方针。对涉及农机安全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等相关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相应职责。规定了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所有者、操作维修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了农机淘汰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报废和回收制度。规范了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服务行为。我们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要逐条的全面学习、深刻领会。 三、认真履行《条例》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 我们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农机使用安全的源头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机牌照的货车不能审,货车是不能挂农机牌照的。绿色车牌照是农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证是不能驾驶农用车的,必须到农机监理部门报考农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农用车的,否则也是要罚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法律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指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和农具等。第三条 农业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好、用好、修好农业机械,实行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检测,保证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完好,实现农机运用的高效、优质、低耗、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条 农业机械设备管理,要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坚持使用管理、安全监理、油料管理、修理、培训、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规的手段、逐步实现农业机械设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