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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事故责任书必须双方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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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一、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双方都要到场1、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伤亡,可以走建议程序的事故处理,交警下达建议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是必须双方都要同时到场签字后,一人一份然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二是: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这样的事故就必须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要先调查事故经过和现场,还可能对双方的车辆践行鉴定,然后依据事故现场和鉴定结果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就不用双发同时到场了,也不需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简单说不用签字就生效,但交警会要求取责任认定书的人在送达通知单上签字,证明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不签字,责任划分的认定书也是生效的。在取认定书时,不用双方用时到场,谁先到谁就先拿走。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一、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双方都要到场1、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双方要到场吗?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和性质来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交警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客观性的证据材料,并不需要责任双方都到场,但是需要双方签字。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一、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双方都要到场1、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伤亡,可以走建议程序的事故处理,交警下达建议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是必须双方都要同时到场签字后,一人一份然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二是: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这样的事故就必须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要先调查事故经过和现场,还可能对双方的车辆践行鉴定,然后依据事故现场和鉴定结果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就不用双发同时到场了,也不需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简单说不用签字就生效,但交警会要求取责任认定书的人在送达通知单上签字,证明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不签字,责任划分的认定书也是生效的。在取认定书时,不用双方用时到场,谁先到谁就先拿走。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只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认事故责任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这个问题上,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交警都会给当事人,并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只要是一方签字,那么就可以认定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效的。一、可以不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一般都会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等经过相关流程后,就会出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还要将这份认定书交给双方当事人。可就是会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有的当事人会对这种认定书提出一定的异议拒绝签收,可即便是拒收也不影响这份认定书的送达。二、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就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的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出现违章违规的行为,以及就是对出现这类违章违规的交通行为以后所造成的损害都是如何进行认定,之后在进行一定的评估等形成的文书。它可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型文书,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清楚交通事故的责任,然后大家就是可以依照交通法规和其他的规定对所违规的人作出一定的处罚。三、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怎么处理?这个现象也是经常会遇到的就是当交警作出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会有当事人提出不服,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交给上级的交警部门进行重新审核,但是一旦在重审之间有一方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那重新审核就得中断。但是要是当事人是对事故责任问题这方面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予手里的,只有在民事赔偿方面上才会受理这类的案件。这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相关介绍就到这里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想着去逃跑。要是自己逃跑到时候对自己所造成的影响就会更加严重了。还有就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上要是真的过错方是自己,不妨就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只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认事故责任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一、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双方都要到场1、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伤亡,可以走建议程序的事故处理,交警下达建议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是必须双方都要同时到场签字后,一人一份然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二是: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这样的事故就必须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要先调查事故经过和现场,还可能对双方的车辆践行鉴定,然后依据事故现场和鉴定结果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就不用双发同时到场了,也不需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简单说不用签字就生效,但交警会要求取责任认定书的人在送达通知单上签字,证明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不签字,责任划分的认定书也是生效的。在取认定书时,不用双方用时到场,谁先到谁就先拿走。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只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认事故责任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只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认事故责任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就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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