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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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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1、开药店需要的条件如下:(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二、开店的流程是什么1、选择经营场地,选择合适的经营场地并具有该场地的房产证或经租赁所登记的租赁合同书;2、办理营业执照,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身份证等材料;3、刻章,公章审批通过后到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制作公章、财务章等;4、立基本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公章等,到银行办理公司的基本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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