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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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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将其遗产的处理立相关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进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具体包含了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父继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主要包含了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继承开始时,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不用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开始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有以下情况的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3种观点: 法定继承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婿或儿媳妇在丧偶之后,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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