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2种观点: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欠费者,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资格,如期补缴后才能恢复使用“先看病后付费”功能,但会留下信用污点,并下调授信额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2种观点: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欠费者,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资格,如期补缴后才能恢复使用“先看病后付费”功能,但会留下信用污点,并下调授信额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2种观点: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欠费者,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资格,如期补缴后才能恢复使用“先看病后付费”功能,但会留下信用污点,并下调授信额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2种观点: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1种观点: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也就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持合医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也不需要对象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等。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卫生部在2013年起地区试点推行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原来患者看病是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 现在是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需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要在县级以上的大医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模式,没那么容易。一方面是因为医保报销比例低。比如,患者在乡镇医院可报销90%,在县级医院可报销75%,市级医院可报销50%,在省级医院或跨省医疗报销比例更低。此外,一部分无医保、无新农合就医者,如外来打工者等低收入自费群体等,无能力归还高额医疗费用。也就是说,由于大城市医院的欠款风险高,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这种医疗服务模式推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先看病后付费”在大医院推开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医保和全国的财政机构并没有全国联网,医保结算存在很大难度;且由于户籍制度限制,病人身份很难确定。另外,在中国诚信制度的落后,也是“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难以实施的一个因素。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欠费者,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资格,如期补缴后才能恢复使用“先看病后付费”功能,但会留下信用污点,并下调授信额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