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执行董事的职责权限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注册资本和债券发行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和解聘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法律分析执行董事是在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由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的职务,所以执行董事的权力要比监事大。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公司是可以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会有数名董事,并且有一人担任董事长,如果不设立董事会的,会有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责权限有哪些执行董事的职责权限如下: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拓展延伸执行董事与监事会成员的角色与职责执行董事与监事会成员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执行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监督业务运营,并对公司的绩效负责。他们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需要具备管理、领导和战略规划的能力。监事会成员则是公司的监督者,负责监督执行董事的行为,确保其合规运作。他们需要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并提供建议和意见。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的权责范围涵盖了公司战略、运营、财务、合规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结语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监督业务运营,并对公司绩效负责。他们拥有决策和执行的权力,需要具备管理、领导和战略规划的能力。监事会成员则是公司的监督者,负责监督执行董事的行为,确保其合规运作。他们需要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并提供建议和意见。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的权责范围涵盖了公司战略、运营、财务、合规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司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种观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指挥与管理,监事会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的区别如下: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公司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拓展延伸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职责和区别:权力范围、责任承担和决策权限有何不同?执行董事和监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执行董事是公司的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和决策,拥有较大的权力范围和决策权限。他们承担着推动公司发展、制定战略计划、管理员工和财务决策等责任。而监事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执行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监事的权力范围相对较小,主要职责是审查和监督执行董事的决策、财务报告和公司运营情况。此外,执行董事对公司的责任承担更为直接,而监事则对公司的责任承担主要是监督责任。总而言之,执行董事和监事在权力范围、责任承担和决策权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结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职权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是股东会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指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执行董事承担着推动公司发展和决策的责任,而监事主要负责监督执行董事的决策和公司运营情况。他们在权力范围、责任承担和决策权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