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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社资格证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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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用 就是个培训证书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用 就是个培训证书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3种观点: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是我们国家的一个联合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国有着很高的地位,其存在价值非常重要,有过许多成绩斐然的研究成果,发表过许多重要的的文章。下面为大家带来关于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的相关解答。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篇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篇2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篇3  供销社的全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它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主要机构职能有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供销社的`全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它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法律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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