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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什么时候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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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契税减免政策于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根据政策信息,凡在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契税减免是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或特定行为,免除或减少其应缴纳的契税税额。2023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房地产契税税率为1%。2、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宅的购房者,首次购买住宅,可以享受50%的减免,最低只需缴纳0.5%的契税。3、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次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可以享受20%的减免,即最低只需缴纳0.8%的契税。4、购买住房的居民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为购房价款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契税减免需要的条件: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综上所述,契税减免政策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特定群体或特定行为而制定的。契税减免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为购房者减轻了一定的税收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2种观点: 一、契税缴纳时间规定是什么1、契税缴纳时间的规定如下:(1)交契税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需要在备案日后90日内进行交纳;(2)若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缴纳税款,往往会扣缴未按照越多期限内上缴的税款,而且会征收契税的同时,还会从滞纳税款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通常为税款的万分之五进行征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二、什么情况下可免征契税可免征契税的情况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第3种观点: 契税可减免的情况如下:(一)、 夫妻之间房产权属变更:财务部和国税总局都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3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1、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一方所有;2、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3、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二)、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法定继承房产不征收契税。所以,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房屋权属时,不必交纳契税。(三)、离婚分割房产夫妻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契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离婚分割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 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契税。(二)、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 部分,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三)、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四)、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五)、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荒涂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六)、土地、房屋权属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向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征收契税。(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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