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未婚证明已取消开具。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未婚证明只是一个证明材料,证明此人还未结婚,处于单身。生活中很多时候要证明是否单身未婚,如购房需要贷款时向银行证明未婚,无因婚姻而有的共同隐形产权人等,都需要未婚证明。未婚证明的作用有: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未婚证明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社报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未婚证明。3、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一纸未婚证明。4、未婚证可以到指定民政局办理,手续很简单,大概15到30分钟就可以完成。办理未婚证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