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申请对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的同时,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权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上述法规中所规定的五年,不同于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须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这种偿还责任到实际承担是有期限要求的,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五年之内,如果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自动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