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未婚未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可以开。办理婚育证明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未婚未育证明的方式如下:1、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让村干部或是社区干部给开一个未婚未育证明;2、然后持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到户籍地的乡镇或是街道办,找民政科开具未婚证明,找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明,一般就是对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签名盖印章。开未婚未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递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填写书面申请表;3、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未婚不能办理生育证,未婚生子是违法的。孩子的户口有的地方规定是只能随母,不随父,尤其是女方的户籍是农村的。未婚生育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申请户口,具体最好先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婚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办理未婚证时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