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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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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医药费、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等。
2、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其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与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办理终止用工手续的,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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