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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不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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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简单来说就是跨地区就业、户籍或者常住地变更,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后,可以把原来工作、居住地区的个人医保信息记录传递到新的居住或工作地区;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从原地区转移到新的地区。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完整、连续。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的,可申请转移接续。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有两种情况: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本市内换工作,医保不需要转移如果新工作还在本市,就不需要转移医保了。原单位办理医保减员之后,新单位就可以为你参保,帮你缴纳职工医保了。2、跨市换工作,医保需要转移如果新工作不在本市而是跨市了,医保就需要转移。但是,并不是说跨市换工作了就必须转移医保。要不要转移,主要看是否确定了退休地。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第3种观点: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保可以转移。医保异地转移流程是参保人首先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窗口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接续手续。提交完转移资料,现参保机构与前参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完成之后参保记录就在一起了。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 医保异地转移流程是参保人首先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窗口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接续手续。提交完转移资料,现参保机构与前参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完成之后参保记录就在一起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简单来说就是跨地区就业、户籍或者常住地变更,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后,可以把原来工作、居住地区的个人医保信息记录传递到新的居住或工作地区;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从原地区转移到新的地区。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完整、连续。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的,可申请转移接续。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有两种情况: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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