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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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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如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若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若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安排的新岗位,用人单位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额外提供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若患重病或绝症,医疗补助费将相应增加,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100%。
3、若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胜任,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12个月。
4、若劳动合同订立后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若用人单位处于破产整顿期或经营状况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应按被裁减人员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如无法继续履行,应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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