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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案件结束后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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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可以在案件结束后追回。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支付律师费用的,案件结束后,可以向原告追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被告败诉的案件,应当承担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被告承担的律师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法》的赔偿责任原则,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可以在案件结束后向原告追回。

第2种观点: 一、律师费已经给律师了,以后会见每次还要钱吗?1、律师会见一次大概几千元左右,律师会见收费是弹性的,根据案件大小和律师的经验来收取,目前深圳收费的标准2000-6000不等;2、律师会见需要犯罪嫌疑人委托(之前就已经委托或者通过办案人传达)、嫌疑人家属委托(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是表弟,不可以委托;3、目前,人在看守所,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是无会见的。4、按照新的法律规定,现在律师会见无需审批,只要委托就可以会见,就是说,刚刚抓进看守所律师当天就可以会见的。二、侦查阶段能会见律师吗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3、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现实生活当中,犯罪嫌疑人第1次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之后,那么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了,而在刑事拘留这段时间律师也是可以持有关的身份证件到当地的看守所来会见嫌疑人。只不过说这个情况之下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至于具体的费用,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律师法和相关规定,律师应当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但具体数额应当公平、合理,并且必须提供收费明细。但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是否需要提供收取费用的明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律师收取的费用,应当开具收费凭证,提供收费明细。”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第六条:“律师收取的费用应当与委托人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并应当公平、合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在收费时应当说明收费标准、时间、方法、数额等,并开具收费凭证。”因此,律师在会见期间收取费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收费明细,以确保收费公平、合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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