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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呢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商住房的缺陷有:商住房一般不能落户,无法实现迁入户口的目的;商住房首付比例高,贷款年限短;商住房产权40年,属于商业用地;商住房水电物业费生活成本高;商住房转让契税高。注意事项是:明晰产权年限、房屋质量;问清水、电、暖是否采取商用价格;注意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谨慎签订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2种观点: 购买商住房存在的风险如下:1、商住房的土地出让年限较短;2、商住房不能落户;3、商住房不能享受学校、商业、居委会等配套服务;等等。二、商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如下: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5、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或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综上所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要根据土地性质来确定。五十年产权房与普通住宅的区别有四点。商住房的抵押条件包括六项,要同时符合才可以抵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3种观点: 有下列陷阱:1.首付高,贷款利率高。2.生活成本相对较高。3.土地使用权限较短。4.居住密度相对较大。要注意下列事项:1.明确未来使用费的缴纳依据。购房者应该在选购时问清水、电、暖是否采取商用价格,一些开发商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有些费用可按民用价格缴纳。2.所选项目是否有配建。3.首选商住分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1种观点: 1、宣传虚假广告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项目开发的建设资金,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由于这种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来决定是否购买其商品房,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广告宣传设计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期房的销售情况,至关重要。如今在商品房买卖中大肆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十分常见。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开发商往往会组织进行预订、认购等方式,收取购房者一部分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基本内容,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再通过协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认购书中的主要内容固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也可以签署认购书,即俗称的“大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风险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屋建设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常有的事情,如何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对此违约责任的作出约定,是十分重要的。当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发生时,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买受人是撤销权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权利在于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合同的要求通知出卖人,书面通知在送达出卖人时,合同才解除。也就是说,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一、购房者如何规避购房风险?1、购房之后很多人都说签订合同时来不及看合同条款,中介在旁边催着签,无法一目十行的看完,如果是专业人士就知道哪个地方容易出现争议,包括违约金等等。在购买前律师有陪购业务,买方有买方的利益,卖方有卖方的利益,把利益维护了就不容易出现纠纷了。包括出现二、三十万的定金,以为是首期款,最后原来是定金,这就很被动了,如果存在国家政策变动又贷不到款非常被动。2、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形成书面证据,如果对方不签收通知等函件,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向对方发一个催办函,用邮政快件形式寄去,上面有日期注明内容,说明已经发出过书面通知。3,发生了纠纷以后当事人自行处理没有那么专业,最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首先看合同怎么约定,合同条款的内容前后都是有关联关系的,包括补充条款,还有签订其他的书面材料都是证据,如果发生纠纷最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处理,当事人自己往往把握得不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房屋质量风险;2、面积变动风险;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4、规划变更的风险;5、产权风险;6、延期交房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1、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项目开发的建设资金,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由于这种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来决定是否购买其商品房,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广告宣传设计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期房的销售情况,至关重要。因而,在商品房买卖中,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不得不加以警惕。2、签订认购书的风险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买商品房时,要注意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3、违约责任的风险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此时,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设定,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因此,如果开发商在出现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购房者就可以掌握主动,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了,确定违约责任。哪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一旦消费者购买,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建议买房前购房者自行或者请律师协助查明所卖房屋的状况,以免被坑。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虑清楚、了解清楚,虽然购买任何一种房产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产生,但不同类型的房产所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要是上述五种房产的话,则根据实践经验来看,房屋风险比较大,因此要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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