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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招生指令性和指导性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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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配额生,简单来说就是中考后考生成绩未达到理想高中的分数线,示范性高中有配额比例一般是50%。比如一中今年招生1000人,配额生名额就有500人后有教育局给每个学校下发指标(按所在学校应届毕业人数的多少来分派),在学校内部。配额生在录取时,各示范性高中学校不人为划定最低录取线,而是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配额生计划内根据报考条件择优录取;配额生在入学时与统招生同等待遇,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正常交纳学杂费。为体现公平原则,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有配额志愿的考生,也叫平挂生。如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1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未完成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市招考办收回统一改录配额统招生,即在没有被省重点高中统招或自费、市重点高中统招或配额、民办学校录取或提档,并且报了有未完成配额生招生计划剩余指标的市重点高中统招或配额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把剩余的指标录满,这些考生为配额统招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配额,就是指每个学校分到一定的名额,那么在中考分数线划出来之后,没有达到分数线的,根据中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有多少个配额生就收前多少名的人。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填报的配额志愿、考生所在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按学校配额招生计划划定分数线,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配额生,简单来说就是中考后考生成绩未达到理想高中的分数线,示范性高中有配额比例一般是50%。配额是中考的新型“捷径”是教委统一规定的,按照学生在学成绩综合素质以及所做的很多经过教委,学校的考核给出最后成绩。有配额志愿的考生,如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未完成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市招考办收回统一改录配额统招生,即在没有被省重点高中统招或自费、市重点高中统招或配额、民办学校录取或提档。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公平为改革指导思想,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通过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为学生长期发展夯实基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2021年中考新规定为: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达到跟语数外同分值的水平。全国各地都已经普遍推进了体育中考,尽管中考体育的分值差别还是比较大,但是这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地方中考都要考体育,分值从30分到100分不等。从近期各地报来的情况来看, 从2021年起,绝大多数的省份中考体育分值都会增加,而且增加的幅度比较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3种观点: 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猜升败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笑枣的关键环节穗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二)全面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不属于国家级考试,属于地区性考试。高考属于国家级考试。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考1:1录取最近教育部调整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比例,要求按照1:1进行分流,意思就是要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人数比例要达到1:1。2、禁止中考复读在我国目前实行的9年义务制教育的大环境下,选择复读的学生会占用应届生的教育资源,相对于应届生来说,就体现了不公平性。所以国家规定禁止招收初三复读生也在法理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市市现行中考政策3份文件有效期将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届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作为试点市之一,广州市须从2021年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实施前的2019年至2020年为过渡期。我市在现行中考政策3份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过渡期政策3份文件,实施对象是2019年和2020年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拟定了改革政策文件,实施对象是2021年至2023年的初中毕业生。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一)学业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为进一步引导学生提高数学运算能力,加强与高中教学相衔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2019年起,初中学业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因应此变化,学校教学和中考数学命题将相应调整。(二)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从30%提高到50%按上级部门要求,我市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从2019年起,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将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经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试行自主招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从2019年开始,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批准可试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可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通道。我市要求,对学校自主招生全过程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四)特色课程班的开设与招生脱钩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市在试行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同时,将特色办学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范畴,建立常规选拔和培养机制,因此取消特色课程班的招生政策,切实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中考工作中严格遵循《教育法》关于"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规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各地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市2021年至2023年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 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将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 2020年政策 我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5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 按上级部门要求,我市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从二零一九年起,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将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州市定于2021年开始调整中考体育考试部分项目及标准(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广州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将有现行的60分提高至70分。而此前备受关注的跳绳、中长跑项目考试评分标准,将分三年逐步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就学学生的比例要1:1,禁止复读,中考不达标只能去职高。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东莞异地中考资格认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在东莞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其父亲或母亲在东莞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其父亲或母亲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其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分政策分为10分、20分、30分等当次,具体参照个人不同情形,只能享受一项照顾政策。法律依据: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二)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以上(含3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决定。(三)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以上(含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决定。(四)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没有享受前款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措施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协商后研究制定具体的优待办法。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8〕2号)文件执行。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第一大改革:中职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控制在5:5。第二大改革:禁止学校招收初三复读生。第三大改革:中考成绩不达标,那么只能去读职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2种观点: 2024年中考政策:积极推进省级统一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强化试题政治性审查,引导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坚决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不得超标命题和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科学设置试卷难度,减少记忆性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认真遴选命题人员,每个学科命题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规范中考命题管理,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试卷抽检复核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教育部2021年中考命题评估结果反馈,深入排查本地中考命题工作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命题工作,确保2022年中考命题质量,进一步巩固提高“双减”工作水平,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中考命题工作,命题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从对各地中考命题跟踪评估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还存在超标命题、试卷难度不合理、记忆性试题比例偏高等问题。2022年将迎来“双减”政策实施后第一次中考,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对于引导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减负提质、巩固“双减”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一、积极推进省级统一命题。尚未实行省级统一命题的省份,特别是辖区内地市命题单位存在命题管理不完善、条件保障不到位、命题人员数量不足、命题质量不高等问题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22年实现省级统一命题,确保命题质量。确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研究提出加快推进省级统一命题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到2024年实现中考省级统一命题。二、强化试题政治性审查。各地在中考命题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建立试题政治性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各学科特别是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试题的政治性审查,重点审查试题选材的价值导向和材料使用的严谨性,杜绝出现国旗国徽图案使用不规范、国家地图版式不完整、不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等问题,确保试题正确政治方向。三、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各地要认真落实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的规定要求,坚决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不得超标命题和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依标命题、教考衔接。四、科学设置试卷难度。各地要按照“两考合一”“兼顾毕业和升学”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对各相关学科中考试卷考试时长、容量、难度等提出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度,既要防止试卷过难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也要避免试卷过易难以体现区分度。要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卷试题结构,减少记忆性试题,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促进有效考查学生综合素质。五、认真遴选命题人员。各地要按照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要求,认真遴选各学科命题人员,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每个学科命题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试题审核人员)”基本要求。命题人员应以优秀学科教研员和初、高中骨干教师为主,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试辅导材料编写和校外培训活动。六、规范中考命题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命题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命题程序,完善闱点条件保障,强化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命题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命题人员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命题工作责任。要坚持试题命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分离,加强试卷政治性、科学性、技术性、程序性审查和学科交叉审查。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试卷抽检复核制度,确保阅卷质量和公平公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呼吁和强烈要求,教育部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省级统一考试。这也就意味着,中考将增加一门新的项目内容——实验操作,这可能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是个比较大的挑战,可以说是让大部分学生头疼的一个项目。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试验教学的意见》 在2023年前,要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省级统一考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市市现行中考政策3份文件有效期将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届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作为试点市之一,广州市须从2021年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实施前的2019年至2020年为过渡期。我市在现行中考政策3份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过渡期政策3份文件,实施对象是2019年和2020年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拟定了改革政策文件,实施对象是2021年至2023年的初中毕业生。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一)学业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为进一步引导学生提高数学运算能力,加强与高中教学相衔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2019年起,初中学业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因应此变化,学校教学和中考数学命题将相应调整。(二)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从30%提高到50%按上级部门要求,我市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从2019年起,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将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经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试行自主招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从2019年开始,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批准可试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可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通道。我市要求,对学校自主招生全过程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四)特色课程班的开设与招生脱钩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市在试行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同时,将特色办学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范畴,建立常规选拔和培养机制,因此取消特色课程班的招生政策,切实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中考工作中严格遵循《教育法》关于"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规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各地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东目前由于教育部禁止,所以公立高中招收中考复读生,并且加大高职招收比例。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省的要求13个科目“全科开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的要求,广州市采用最少的“4+4”模式作为录取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政策相比,增加了历史科目。其他科目为录取参考科目。2、按照文理兼顾的原则,对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调整至各12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提高到70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仍保持810分。3、道德与法治实行闭卷考试方式。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 1.按省的要求13个科目“全科开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的要求,我市采用最少的“4+4”模式作为录取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政策相比,增加了历史科目。其他科目为录取参考科目。 2.按照文理兼顾的原则,对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调整至各12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提高到70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仍保持810分。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体现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破除“唯分数”论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客观要求。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三)随迁子女升学政策的稳步调整体现了促进教育公平 稳步调整优化随迁子女升学政策,是我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好“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进一步促进来穗人员融入广州、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存在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计划剩余的情况,公办高中通过补录录取随迁子女的人数持续稳定上升。为做好这一工作,市委市政府决策在前,自2016年起实行中小学校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17年起推进集团化办学,持续扩增普通高中学位,可充分满足户籍生和非户籍生升读普通高中的需求。 (四)在录取批次方面优化了结构 录取批次由原来7个减少简化到4个,将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等安排在第一批次;减少普通高中的招生批次,体现了促进普职协同发展和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使录取批次更加科学合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考生凭《准考证》(社会人员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试室(英语科提前20分钟)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笔记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数学科考试可带指定型号的计算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二、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除因突发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考试期间,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试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三、考生必须在答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试室号、座位号等(语文、英语两科还要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语文、英语两科选择题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信息点,非选择题和其他科都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地方作答。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四、考生遇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当众予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五、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或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清点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六、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六、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改革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具有统筹决策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是否组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制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坚持按照会考作为水平考试的原则进行命题。适当减少会考科目,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和其他实践能力的考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部分质量好、信誉好的学校可免予会考,允许其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会考合格证书。18.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要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和补考机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二)全面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考不属于国家级考试,属于地区性考试。高考属于国家级考试。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二)全面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因为中考录取分数在学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之上的学生,并且是择优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今年中考招录取分为五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普高自主招生)、公费师范生批、普高统招批、五年制高职批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五个批次,招生工作将依次进行投档录取,按照“一生一录”原则,凡已经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下一个批次投档录取。除了提前批实行网下普高自主招生外,其它四个批次均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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