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1、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2、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3、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4、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1)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2)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5、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1)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2)因此,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约定。6、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7、此外,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我国法律有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要式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1、要式合同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3、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2种观点: 1、合同签订日期和有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几种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治约定;3、公平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5、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合同的形式应该要签订合同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法律规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