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钮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权获取的基本原则

商标权获取的基本原则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权授予的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显著原则;3、商标合法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2种观点: 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在制度构成上,注册原则往往是与申请在先原则相结合的。也就是说,在注册原则之下,如果有数人就同一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但在数人就同一商标同时申请注册时,则采用使用原则,商标权归最先使用人所有。采用注册原则时,因注册事实是非常客观且人们很容易认识到的,这就为商标权的管理和保护确定了一个容易判断的、明确的标准,避免了商标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况,便于解决商标纠纷。这是注册原则的优点之所在。然而,对于商标先用人来说,如果其未能及时将商标予以注册,则可能因他人的抢先注册行为而丧失对其商标的控制权,这显得有失公平。尤其是在先用人的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时更是如此。整体而言,注册原则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商标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的,因此其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