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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遗产合同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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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8、其他有关事项。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公证处存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 (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二、遗产人 (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8、其他有关事项。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公证处存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2种观点: 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的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两者都是有效的,如果说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的话,应当是以时间在后的为准。财产分割协议,是产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在生前相关财产已经分配,并且已经过户到相关权利人名下的,则不再属于产权人的财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权利。2、如果在产权人生前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去世后以其所立遗嘱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3、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协议书首先,要明确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其次,要明确继承财产的详细信息,如房地产、房屋所在地、房产证、房屋所有人、共同情况等。第三,要对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指纹进行签名和按印;最后,协议背面必须附有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二)遗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三)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四)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五)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六)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七)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八)其他有关事项。(九)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十)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一、法律规定遗产如何分配(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遗产怎么继承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二)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三)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第1种观点: 遗产继承及析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侵犯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常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最好是到公证处公证一下。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协议书首先,要明确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其次,要明确继承财产的详细信息,如房地产、房屋所在地、房产证、房屋所有人、共同情况等。第三,要对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指纹进行签名和按印;最后,协议背面必须附有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共同财产处置协议书 第一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三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四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五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六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协议标的房产为:坐落在鞍山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房产一处,产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的房产现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第一协议人的母亲________与后五位协议人系姐妹关系,均为________夫妇的婚生女,依照我国继承有关法规,六位协议人共同享有继承标的房产之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内部有偿转让协议如下: 一、对于标的房产,其他五位协议人一致同意由第三协议人独自完全继承,第三协议人需一次性给予其他五位协议人每个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合计________万元,以作补偿。协议签订当时先付给每个协议人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万元,其余款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存入指定账号。 二、关于办理遗产公证和过户相关手续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第三人完全承担,其他协议人应完全配合第三协议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如第三协议人违约,所付款项概不返还;如其他协议人中有人违约,违约者须双倍退还先付款项总数既________万元给第三协议人(按照实际违约者人数平均分摊所退总额),不违约者不需退款。 四、如果标的房产的产权或者继承权益出现本协议以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6位协议人按份均摊。 五、各协议人共同的其他继承事宜完全独立于本协议之权益分配,并不受本协议之任何影响,也不应再参考或者考虑本协议的后继效应。 第一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二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三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四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8、其他有关事项。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公证处存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2种观点: 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的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两者都是有效的,如果说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的话,应当是以时间在后的为准。财产分割协议,是产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在生前相关财产已经分配,并且已经过户到相关权利人名下的,则不再属于产权人的财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权利。2、如果在产权人生前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去世后以其所立遗嘱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3、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1种观点: 遗产分割协议的写法: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与关系;2、遗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4、具体分割方案;5、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7、特殊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协议书首先,要明确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其次,要明确继承财产的详细信息,如房地产、房屋所在地、房产证、房屋所有人、共同情况等。第三,要对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指纹进行签名和按印;最后,协议背面必须附有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8、其他有关事项。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公证处存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的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8、其他有关事项。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公证处存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2种观点: 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的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种观点: 书写遗产分割协议时,只需要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哪些,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多少,这些遗产的具体价值是多少,继承人如何分配。如果有不可分割的部分,如不动产,几人之间是如果协议补偿。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享有同等继承份额的。一、父亲去世我可以继承爷爷遗产吗父亲去世其儿子可以继承爷爷遗产,具体情况如下:1、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3、但是如果长辈立有遗嘱的,则优先依照遗嘱分配遗产。二、哪些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分割的情形如下: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3、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各个继承人可以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约定不均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130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三、父母的遗产是否能被出嫁的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能被出嫁的女儿继承。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没有遗嘱前提,女儿就有继承权和份额。继承权与女性是否结婚无关。被继承人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女儿结婚而丧失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继承人是平均的。如果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履行主要赡养和照顾被继承人的义务,则在遗产分割时适当多分;被继承人生前有赡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协议书首先,要明确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其次,要明确继承财产的详细信息,如房地产、房屋所在地、房产证、房屋所有人、共同情况等。第三,要对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指纹进行签名和按印;最后,协议背面必须附有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可以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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