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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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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五个。五部委意思是代表五个部门,但不是特定的五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县政府通常有以下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事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的制定和领导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骨干项目资金余额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域招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预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2种观点: 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发改委是政府机关,负责项目的审批,发改委立项就是政府通过可行性报告允许发展这个项目,投资者可以投资开发建设。需要做的是投资单位建设开发。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拓展资料: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1种观点: 五个。五部委意思是代表五个部门,但不是特定的五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县政府通常有以下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事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的制定和领导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骨干项目资金余额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域招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预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2种观点: 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发改委是政府机关,负责项目的审批,发改委立项就是政府通过可行性报告允许发展这个项目,投资者可以投资开发建设。需要做的是投资单位建设开发。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拓展资料: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市里的发该负责部门都叫发改局,发改委是省级及其以上的单位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由地质矿产局或国土资源局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监督。非煤矿山是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领域之一。法律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2种观点: 发改委和发改局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系统上、下级部门的不同名称,一般统称为“发改部门”。例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称为“发改委”,县(区、县级市)称为“发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发改委是政府机关,负责项目的审批,发改委立项就是政府通过可行性报告允许发展这个项目,投资者可以投资开发建设。需要做的是投资单位建设开发。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拓展资料: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改委当然有实权,发改委负责整个地方的规划工作。发改委,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改局属于县政府。县级的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单位,是隶属于发改局的下设事业单位,其中的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而该单位本身也不属于行政机关。县级发改局属于县级政府的组织部门,属于县级直属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县级发改局属于科级单位。局长为正科级职务。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通常隶属于行政机关,归行政机关领导。

第1种观点: 五个。五部委意思是代表五个部门,但不是特定的五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县政府通常有以下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事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的制定和领导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骨干项目资金余额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域招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预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2种观点: 发改委和发改局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系统上、下级部门的不同名称,一般统称为“发改部门”。例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称为“发改委”,县(区、县级市)称为“发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市里的发该负责部门都叫发改局,发改委是省级及其以上的单位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1种观点: 县发改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地方经济发展政策,宏观统筹和调控地方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县发改局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相当吃重,素有“小国务院”“小政府”之称,在三定中属于当然的行政机关,其机关人员统一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必须参加省考才能进入。县发改局除了机关人员也有少量的二层事业单位,比如项目评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物资储备中心等,都属于事业机构,其人员使用使用编制,经常也被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特别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原物价局、粮食局并入发改局后,带过来部分事业单位,使得发改局的事业机构较之此前有了一定的增加。县级(包括城区)发改部门一般不称之为发改委而叫发改局,发改委主要存在于地市以上发改系统,比如市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这是县级发改系统在称呼上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的地方。县发改局在县级部门中属于强势部门,除了几个常委单位,政府部门中也就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可以和发改局相提并论,因此历来也是出干部的地方,有机会去发改局还是不错的。法律依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第六条聘任参事应当依照下列程序:(一)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各有关单位向参事工作机构推荐参事人选;(二)参事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三)参事工作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事拟聘人选,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四)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第七条参事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政府工作需要且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续聘。第八条参事在任期内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或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参事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

第2种观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政府需要担起什么责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总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改委的职责范围:(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1种观点: 发改委和发改局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系统上、下级部门的不同名称,一般统称为“发改部门”。例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称为“发改委”,县(区、县级市)称为“发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1种观点: 县发改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地方经济发展政策,宏观统筹和调控地方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县发改局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相当吃重,素有“小国务院”“小政府”之称,在三定中属于当然的行政机关,其机关人员统一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必须参加省考才能进入。县发改局除了机关人员也有少量的二层事业单位,比如项目评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物资储备中心等,都属于事业机构,其人员使用使用编制,经常也被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特别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原物价局、粮食局并入发改局后,带过来部分事业单位,使得发改局的事业机构较之此前有了一定的增加。县级(包括城区)发改部门一般不称之为发改委而叫发改局,发改委主要存在于地市以上发改系统,比如市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这是县级发改系统在称呼上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的地方。县发改局在县级部门中属于强势部门,除了几个常委单位,政府部门中也就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可以和发改局相提并论,因此历来也是出干部的地方,有机会去发改局还是不错的。法律依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第六条聘任参事应当依照下列程序:(一)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各有关单位向参事工作机构推荐参事人选;(二)参事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三)参事工作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事拟聘人选,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四)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第七条参事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政府工作需要且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续聘。第八条参事在任期内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或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参事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

第2种观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政府需要担起什么责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总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2种观点: 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 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正常的建议;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算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挂按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链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实施,链接平衡需要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设计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建设项目。6.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7.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8.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链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 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9.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10.协调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态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1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政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改革和计划现代化建设规划;承 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负责全县统计工作。1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及各乡(镇)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13.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和自治区、地区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14. 组织实施农林渔业、人口和劳动、社会和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和各类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1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统一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1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1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县各乡(镇),恩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1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系统建设。19.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20.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21.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22.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地区对口部门和县政府用于工业化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有 关科技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24.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金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26.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27.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28.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29.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30负责全县受援工作。31.负责管理县粮食局。3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3种观点: 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发改委是政府机关,负责项目的审批,发改委立项就是政府通过可行性报告允许发展这个项目,投资者可以投资开发建设。需要做的是投资单位建设开发。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拓展资料: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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