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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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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补缴,但是补交只能由单位缴纳,个人是不能补缴的。公积金补缴的时候要填一份补缴说明书,拿着单子去单位盖上公章,弄好后,把它交到公积金办理中心,等待审核。之后由公司补交,不过补缴的费用都是由人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补缴是由单位给予办理。补缴金额是根据个人的情况,如果是调整基数,那就需要补缴差额部分,正常从当年的1月份开始计算,用新的月缴存额减去原月缴存额,再乘以补缴的月数,就是补缴金额。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是指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纳的时候按照上一年度核定的单位员工平均工资标准来缴纳,今年的实际工资和核定的工资差额作为公积金差额补缴的基数。如果工资降低,单位一般也不会要回多缴纳的公积金部分。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1)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3种观点: 补交公积金的标准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1、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国家规定,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之前未缴纳公积金或者缴纳不足,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进行补缴。例如,某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员工之前未缴纳公积金,则用3000元作为基数进行补缴,按照公积金的比例进行计算;2、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如果员工之前已经缴纳公积金但是缴纳不足,或者员工的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可以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补缴。例如,员工之前缴纳公积金基数为2000元,实际工资为4000元,可以按照4000元作为基数进行补缴,按照公积金的比例进行计算。补交公积金的一般流程如下:1、查询欠缴情况:先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纳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况;2、缴费计算:根据欠缴的时间和金额计算应该补交的公积金金额;3、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公司的人事或者财务部门提出补交公积金的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4、缴纳公积金:根据申请表中的要求,将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纳至指定的公积金账户或者通过其他指定的方式进行缴纳;5、审核确认:公司的人事或者财务部门会审核申请表和缴纳证明,确认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和时间,并将其记录在公司的公积金缴纳记录中。综上所述,不同公司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补交公积金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申请流程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2种观点: 公积金逾期补交方法如下:1、在手机上打开微信;2、打开微信后搜公积金公众号,如果您没有关注,就先添加下关注;3、进入公积金公账号以后点击下方的查询办理;4、弹出对话框以后点击,业务办理;5、进入新页面以后点击,逾期贷款偿还,如果提示需要登录;6、进入逾期贷款偿还页面后按提示操作即可。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补交公积金的标准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1、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国家规定,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之前未缴纳公积金或者缴纳不足,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进行补缴。例如,某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员工之前未缴纳公积金,则用3000元作为基数进行补缴,按照公积金的比例进行计算;2、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如果员工之前已经缴纳公积金但是缴纳不足,或者员工的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可以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补缴。例如,员工之前缴纳公积金基数为2000元,实际工资为4000元,可以按照4000元作为基数进行补缴,按照公积金的比例进行计算。补交公积金的一般流程如下:1、查询欠缴情况:先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纳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况;2、缴费计算:根据欠缴的时间和金额计算应该补交的公积金金额;3、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公司的人事或者财务部门提出补交公积金的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4、缴纳公积金:根据申请表中的要求,将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纳至指定的公积金账户或者通过其他指定的方式进行缴纳;5、审核确认:公司的人事或者财务部门会审核申请表和缴纳证明,确认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和时间,并将其记录在公司的公积金缴纳记录中。综上所述,不同公司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补交公积金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申请流程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区别:1、缴纳对象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为职工缴纳,并且是只能是单位支付,个人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缴纳;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话是由个人负责,一般是单位从职工的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自愿缴纳。2、缴存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是各类企业中的职工都需要缴纳,个人和公司按照一定的占比缴纳个人公积金;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只有组合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其所属的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基础中增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3、缴存比例不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占比7%,并且缴存额度有一定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是在不大于各5%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由确定,对于缴纳额度也没有限制要求。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可以补缴的。到当地公积金核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把这份说明书拿回所在的单位,现到公积金核心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3种观点: 公积金逾期补交方法如下:1、在手机上打开微信;2、打开微信后搜公积金公众号,如果您没有关注,就先添加下关注;3、进入公积金公账号以后点击下方的查询办理;4、弹出对话框以后点击,业务办理;5、进入新页面以后点击,逾期贷款偿还,如果提示需要登录;6、进入逾期贷款偿还页面后按提示操作即可。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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