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市有两大好处,一个是市里的体制机制、政策更灵活,未来自主权更大。而县对农业、耕地保护等要求更严格,县改市后对城市建设发展空间更为有利。另一个是撤县设市后,有利于邹平城区规模扩大,产业之间相互融合,加快服务业发展,为下一步机制体制的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提供机遇,更有利于人的集聚。“撤县改市”的弊端是可能受到周边地级市的打压和吸血,俗话说:强者愈强,地级市所能获得的政策优惠以及经济支持远非一个新设立的县级市可以相较,在地级市的夹缝里生存,经济和政治上可能得不到上级地级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扶持,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依然不如地级市,各方面相对地级市都有欠缺,发展难度可想而知。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七) 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市辖区设置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增强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市设区,即撤销县级市建制,在原县级市行政区域设立市辖区。原县级市管辖范围由新设立的市辖区管辖,新设立的市辖区由原地级市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1种观点: 撤市设区,即撤销县级市建制,在原县级市行政区域设立市辖区。原县级市管辖范围由新设立的市辖区管辖,新设立的市辖区由原地级市管辖。撤县设区的意义是促进中心城市规模,理顺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之间的关系。提高城市的竞争力,推动相邻城市间的协调发展。为中心城市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撤销县级市,合并到地级市,成为地级市的一个区。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市有两大好处,一个是市里的体制机制、政策更灵活,未来自主权更大。而县对农业、耕地保护等要求更严格,县改市后对城市建设发展空间更为有利。另一个是撤县设市后,有利于邹平城区规模扩大,产业之间相互融合,加快服务业发展,为下一步机制体制的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提供机遇,更有利于人的集聚。“撤县改市”的弊端是可能受到周边地级市的打压和吸血,俗话说:强者愈强,地级市所能获得的政策优惠以及经济支持远非一个新设立的县级市可以相较,在地级市的夹缝里生存,经济和政治上可能得不到上级地级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扶持,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依然不如地级市,各方面相对地级市都有欠缺,发展难度可想而知。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七) 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市辖区设置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增强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市设区,即撤销县级市建制,在原县级市行政区域设立市辖区。原县级市管辖范围由新设立的市辖区管辖,新设立的市辖区由原地级市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1种观点: 撤市设区,即撤销县级市建制,在原县级市行政区域设立市辖区。原县级市管辖范围由新设立的市辖区管辖,新设立的市辖区由原地级市管辖。撤县设区的意义是促进中心城市规模,理顺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之间的关系。提高城市的竞争力,推动相邻城市间的协调发展。为中心城市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撤销县级市,合并到地级市,成为地级市的一个区。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市有两大好处,一个是市里的体制机制、政策更灵活,未来自主权更大。而县对农业、耕地保护等要求更严格,县改市后对城市建设发展空间更为有利。另一个是撤县设市后,有利于邹平城区规模扩大,产业之间相互融合,加快服务业发展,为下一步机制体制的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提供机遇,更有利于人的集聚。“撤县改市”的弊端是可能受到周边地级市的打压和吸血,俗话说:强者愈强,地级市所能获得的政策优惠以及经济支持远非一个新设立的县级市可以相较,在地级市的夹缝里生存,经济和政治上可能得不到上级地级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扶持,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依然不如地级市,各方面相对地级市都有欠缺,发展难度可想而知。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七) 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市辖区设置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增强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市设区,即撤销县级市建制,在原县级市行政区域设立市辖区。原县级市管辖范围由新设立的市辖区管辖,新设立的市辖区由原地级市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