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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受伤,能在本地做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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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方式六种。适合异地送达有如下四种:1、远程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2、委托(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3、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此外,还有两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由公民本人签收、或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代签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方式六种。适合异地送达有如下四种:1、远程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2、委托(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3、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此外,还有两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由公民本人签收、或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代签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综上了来看,异地裁定书的送达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者通过传真送达,也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也是一样的道理,都具有法律效力,想要如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方式六种。适合异地送达有如下四种:1、远程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2、委托(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3、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此外,还有两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由公民本人签收、或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代签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书。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在执法法院所在地的时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受委托法院的义务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有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意见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为避免产生纠份,作鉴定之前,最好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征询对方的意见。原因在于,在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通常是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在达不成一致意向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做伤残鉴定也是有效的,但最好是在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评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1) 委托书;(2) 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3) 交通事故认定书;(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6) 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7) 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有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意见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为避免产生纠份,作鉴定之前,最好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征询对方的意见。原因在于,在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通常是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在达不成一致意向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工伤需要先到劳动局去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这个鉴定只能到劳动局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双方是私下协商解决,可以自己协商鉴定机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在外地做吗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可以在外地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双方之间的责任按比例承担医疗费。关于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去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伤残鉴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行,工伤是需要在缴纳社保地区进行申请的。准备好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医学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鉴定费用、由本人亲自去司法鉴定所进行查体鉴定。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工伤需要先到劳动局去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这个鉴定只能到劳动局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双方是私下协商解决,可以自己协商鉴定机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在外地做吗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可以在外地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双方之间的责任按比例承担医疗费。关于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去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伤残鉴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行,工伤是需要在缴纳社保地区进行申请的。准备好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医学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鉴定费用、由本人亲自去司法鉴定所进行查体鉴定。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有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意见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为避免产生纠份,作鉴定之前,最好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征询对方的意见。原因在于,在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通常是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在达不成一致意向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做伤残鉴定也是有效的,但最好是在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评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1) 委托书;(2) 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3) 交通事故认定书;(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6) 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7) 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有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意见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为避免产生纠份,作鉴定之前,最好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征询对方的意见。原因在于,在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通常是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在达不成一致意向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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