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撤县设区的利与弊是什么1、撤县设区的利与弊如下:(1)利,市能够比县有更为灵活的土地政策,可以争取更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的投资肯定会相应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可以再上新台阶;(2)弊,农业优惠变少,因县域发展重心转变了,肯定是不利于向上争取更多农业发展方面的倾斜政策,以前的农业优惠政策变少。所以这点对一些农业大县未必可以带来多大好处。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第五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二、撤县立市要哪些条件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2、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百分之八十以上;3、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两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撤县设区的流程一般为:市级政府对撤县设区进行调研 确定撤县设区的基本思路,并且和县级政府进行交流获取反馈 将撤县设区的总体方案上报省政府并请省政府转报国务院 民政部有时会对改区后的地名,区域等因素提出建议 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宣布撤县设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