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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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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一、提取申请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对职工以购房、租赁等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要求职工签署提取承诺书,并向其充分揭示骗提套取风险、后果及相应责任。市公积金中心已与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在职工授权同意后,向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取得应当由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职工应当关注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短信等渠道发布的提取业务相关信息。二、提取受理及审核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构应当当场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与否决定是否受理职工的提取申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管理部应当严格进行提取审核,不得自行放宽审查条件,对识别出的伪造、变造各类提取证明材料,必须及时中止提取行为。如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依法依规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管理部和受委托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申请严格审核:(一)职工购买外省市(县级城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该地区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明显异常的;(二)职工在本市或者外省市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金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的面积或者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或性质的;(三)同一套房屋反复多次交易的;(四)多人以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产权证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五)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三、提取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2.对支付房租、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委托,由职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约定进行提取审核和支付。3.对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等提取业务,职工既可本人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提取申请,也可委托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提取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浦东公积金提取点有三处,分别是:1、浦东新区管理部:德平路289号18楼;2、浦城路受理处:浦城路812号2楼;3、惠南受理处: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办理。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第3种观点: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注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菜单栏。2、选择想要办理的“租赁续提”业务。3、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租赁续提申请流程。4、这时会看到熟悉的“用户协议”注意图中两处红框标注的内容都需要确认。5、再次确认协议。6、系统自动返显您目前的租赁提取情况,相关内容无需填写。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和租赁信息发生变化,应前往网点重新办理无房租赁提取业务。7、填写本次续提的续申请支付月份区间、选择租赁期限区间并填写办理租赁提取时预留的银行卡末四位数字。注意核对填写的信息哦!若需要变更或撤销请前往网点办理。8、续提业务信息确认。9、续提申请受理结果反馈。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开上海的话,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也可以转移。如果是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是转移公积金,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带上接收单,回到原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证明,再去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开上海的话,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也可以转移。如果是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是转移公积金,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带上接收单,回到原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证明,再去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浦东公积金提取点有三处,分别是:1、浦东新区管理部:德平路289号18楼;2、浦城路受理处:浦城路812号2楼;3、惠南受理处: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办理。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第2种观点: 一、在上海如何提取公积金导读: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将更加严格规范公积金提取流程,防范违规操作。那么2016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呢?给谁投保:自己父亲母亲孩子出生年月: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提取a.申请提取范围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2)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b.提取资料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5)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6)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7)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下简称“提取证明”)8)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如下补充证明材料:i.购买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户口迁入所购房屋地址的相关证明,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累计三个月以上缴纳该房屋水、电、煤中任一项公共事业费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ii.购买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购房所在地应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或工作地,并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c.办理地点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d.注意事项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提取a.提取条件1)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的;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b.提取材料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3)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的,应提供有效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住房租金补贴证明等;4)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房屋出租经营纳税单或其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5)除以上资料外,应符合以下要求:i.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ii.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行为;iii.如申请人同时租赁二套或以上房屋的,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中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c.提取金额(比例和限额的确定)1)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房屋月租赁费用限额内提取;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在房屋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限额内提取,且不高于每月2000元(含)。d.共同提取人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e.提取流程1)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及本市其他住房的,可向承租房屋所在区的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可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区的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f.提取方式及时间1)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有条件的租赁住房,采用委托扣款支付(冲还租)方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提取人凭审批单到相应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2)申请人提取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最晚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半年内。以季度为单位,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a.提取条件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b.提取材料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要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3)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等;4)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等。5)除以上资料外,应符合以下要求:i.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ii.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行为;iii.如申请人同时拥有二套或以上住房的,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c.提取金额(比例和限额的确定)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且不高于每月300元(含)。注:月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职工收入水平和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d.共同提取人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e.提取流程1)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f.提取方式及时间1)由申请人委托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本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转移支付。2)凭由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3)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4)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a.申请范围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b.提取材料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3)大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维修通知)、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下简称“提取证明”)c.提取地点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注意事项: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离退休提取a.申请范围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b.提取资料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下简称“提取证明”)注:提取证明及提取申请书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开具。c.委托他人办理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出境定居提取a.申请范围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b.提取材料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下简称“提取证明”)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直接在提取地点领取)4)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注:提取证明及提取申请书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开具。一、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1。购买自住房的,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房的,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自住房改造、大修的,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应当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6、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五年的,应当提供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籍迁出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当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租金,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城市农民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二、针对是如何提取公积金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三、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第3种观点: 上海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取出来,具体提取流程具体如下:准备好相关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比如说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2、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后,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请根据参考资料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寻找自己方便的地点进行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如果不需要排队等待话,办理过程不会超过10分钟;3、拿着第二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取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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