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初级政府机构,不是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是平级,但在行政上来说没有乡镇职权大。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其内设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划主要区分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为了强化分级管理模式,比照乡镇设置了街道办事处,形成城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与县、乡镇、村管理模式相呼应,构成我国城乡管理基本架构。因此在很多人印象中,街道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区划。在我国,乡镇的行政规格总共有三级。最高正处级,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居中设置了一个副处级,主要集中在部分“直筒子市”,即不设县的市管镇;其余均为正科级。街道的行政层级比乡镇简单,总共就两级,即正处级和正科级。正处级的街道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城区。除此之外,其余街道办都是正科级规格,包括副省级城市的县和县级市的城区街道。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些副省级城市下辖的县城街道或者一些直筒子市的街道主要负责人,比如书记高配副处级,这只是代表领导个人级别,而不是街道办的三定规格。实际上,这些街道办还是正科级设置,我们不能把领导个人级别与单位行政规格混为一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同等级的,但镇是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2.街道办事处直属县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是在市区设立的代表县政府行使管理权,有些镇撤了设街道办事处说明该镇纳入市区化管理。街道是在设区的市的区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农村县、市以下一般设乡或镇,其中镇是在较为发达的小城镇设立的建制镇。3.两者相比,从行政等级上是同一级别,但所处的位置有所不同,其中街道是在一个较大城市中的某一区域,而镇是相对独立的某个小城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