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在我国,拆迁两年后一般不能再起诉要求重新进行拆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未经裁决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的,视为同意征收,并且对拆迁补偿不再提出异议或者诉讼请求。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同意了拆迁补偿方案并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那么在两年之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进行拆迁补偿了。如果已经过了两年,但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还有什么其他途径可以维权?在拆迁纠纷的处理中,如果已经过去了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征收部门的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还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协调解决。如果当事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那么在两年之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进行拆迁补偿了。如果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等途径进行。当然,最好的方式还是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进行合理的协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未经裁决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的,视为同意征收,并且对拆迁补偿不再提出异议或者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一般有法律顺位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无论哪一种,继承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继承遗产,如在未继承期间产生保管费或税费,则有继承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迁需要通知全部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是一个,协议须所有继承人签字才有效,一个人不代表其他人。建议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定。动迁也可以说成是拆迁,在当前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拆迁行为是随处可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拆迁没有建的房子只要是被继承人的财产都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不成,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就补偿问题协商不成时,如果征收部门作出征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