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 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第二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 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没有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只要有借机 敛财的行为,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即构成 违纪。对于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也没有借机敛财、 没有侵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等传 统民俗,不能认定为违纪。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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