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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偿安置中,“外嫁女”能否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所作村民会议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裁判要点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特别是对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身份认定争议较大、较为复杂。一般讲,外嫁女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以及能否因此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获得安置补偿,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也就是要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综合认定。申言之,一般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等。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外嫁女长期在外务工,对于户口仍在原籍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各级、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措施。其中于2006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该意见虽非行规,但其明确传递出的导向,即使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也不能因此以非“常住”为由,剥夺其所应享有的村民待遇。在进行补偿安置时,对此也应予以充分考量。诚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可以对涉及村民利益包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但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尤其是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据此,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所作村民会议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裁判文书山东省高级人民行 政 裁 定 书(2018)鲁行终25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 汤孟孟,女,199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西汤村188号。委托代理人杨力,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麟祥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秋生,主任。出庭负责人刘恒志,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委托代理人袁翠平,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邝梨花,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孟孟因诉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宁经开区管委会)补偿安置一案,不服济宁市中级人民2018年8月30日作出的(2018)鲁08行初18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

第2种观点: 可以。外嫁女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该外嫁女的名下,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1、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应当先找到县级以上作出相关协调,要求调整征收款额度;2、协调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征用土地的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3种观点: 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农村双女户申请条件是父母必须达到六十周岁,姐妹出生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间隔,必须经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合法出生的子女,办理双女户补贴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法律依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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