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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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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5)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6)出境定居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一、衡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1、衡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房、建房、大修;(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贷款办理年度提取的;(4)租住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遇到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7)离退休;(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9)调离本市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住房消费支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住房 公积金提取 方式的办理分别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为您详细介绍: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 购房合同 或协议, 购房 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 借款合同 ,首付款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 宅基地 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 工资 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 租赁合同 (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 (二)销户提取 1、离 退休 的:离 退休证 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 丧失劳动能力 且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及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 法定继承人 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 遗产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持 身份证 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 死亡证明 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 授权委托书 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 买房 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结婚证 、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 公积金 ,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 北京 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 住房贷款 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我提醒: 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户,要对应自己所提取的方式相应需要哪些条件要求与申请材料要求,事前了解清楚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可以提交效益,尽快拿到自己所需的款项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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