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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要不要赡养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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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父母离婚之后女儿出嫁,其实跟其他女孩子出嫁都是一样的,大家不用担心,当然既然父母离婚,那在准备红包的时候就应该分成两份,一份是父亲的,一份是母亲的,代表自己不同心意。2.另外要看一下父母是和平分手的,还是说感情不合分手的,如果是和平分手的,那么女儿在结婚出嫁的时候,应该陪伴在孩子的身边,给孩子送上最美好的祝福,希望他们结婚之后能够幸福恩爱,不要跟自己一样。3.如果父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手的,那女儿出嫁时可能无法陪伴在身边,建议女儿在不同的婚礼上邀请他们来,能够避免他们吵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1.父母离婚之后女儿出嫁,其实跟其他女孩子出嫁都是一样的,大家不用担心,当然既然父母离婚,那在准备红包的时候就应该分成两份,一份是父亲的,一份是母亲的,代表自己不同心意。2.另外要看一下父母是和平分手的,还是说感情不合分手的,如果是和平分手的,那么女儿在结婚出嫁的时候,应该陪伴在孩子的身边,给孩子送上最美好的祝福,希望他们结婚之后能够幸福恩爱,不要跟自己一样。3.如果父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手的,那女儿出嫁时可能无法陪伴在身边,建议女儿在不同的婚礼上邀请他们来,能够避免他们吵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父母离婚之后女儿出嫁,其实跟其他女孩子出嫁都是一样的,大家不用担心,当然既然父母离婚,那在准备红包的时候就应该分成两份,一份是父亲的,一份是母亲的,代表自己不同心意。2.另外要看一下父母是和平分手的,还是说感情不合分手的,如果是和平分手的,那么女儿在结婚出嫁的时候,应该陪伴在孩子的身边,给孩子送上最美好的祝福,希望他们结婚之后能够幸福恩爱,不要跟自己一样。3.如果父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手的,那女儿出嫁时可能无法陪伴在身边,建议女儿在不同的婚礼上邀请他们来,能够避免他们吵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种观点: 父母不让女儿出嫁违法。父母阻止结婚的行为是违法的。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如果父母暴力阻止干涉子女结婚有可能构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结婚登记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区分本罪与少数民族地区抢婚的界限。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俗,这是一种结婚的方式。对于这种抢婚方式,不应当作犯罪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于是纠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4、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综上所述,父母通过暴力的方式阻拦子女结婚的,情节严重是属于犯法的行为,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2种观点: 一、父母强迫女儿嫁人犯法吗1、父母强迫子女结婚是犯法的。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2、客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使用暴力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主体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种观点: 女儿要赡养父母,具体如下:1、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赡养父母的义务;2、子女成年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当按时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即使是女儿,在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也应当向父母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种观点: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的。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为据计算赡养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2种观点: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儿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需要赡养父母。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出嫁的女儿,只要有赡养能力的,就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出嫁的女儿,只要有赡养能力的,就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衍生问题:赡养费的给付内容有哪些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是结了婚的子女,还是没有结婚的子女,只要父母到了需要赡养的时候,成年子女有能力的都需要赡养父母。结了婚的女儿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2种观点: 一、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1、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成年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抚养与赡养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放弃。而且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出嫁女赡养父母标准是什么 出嫁女赡养父母标准分3种情况处理,如下:1、当子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时候,那么超出该保障线的那一部分,会根据一定的比例来计算赡养费;2、两个子女以内,那么通常会按照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来计算赡养费;3、三个子女以上的,那么就需要按照超出部分百分之四十的比例,来计算赡养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嫁出去的女儿,对于父母这也是应尽的义务,同时法律也规定嫁出去的女儿也是有继承权一样的,都是公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种观点: 女儿要赡养父母,具体如下:1、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赡养父母的义务;2、子女成年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当按时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即使是女儿,在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也应当向父母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种观点: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的。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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