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1、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及其他单证和资料;2、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3、通过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民法典》第五百九十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一、连续供货合同如何解除连续供货合同也称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对该合同的解除做出如下规定:1、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2、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不交付其中的一批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二、什么情况承租人能拒绝接受交付标的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能拒绝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除了不承担付款义务,其余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与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无异。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具有买受人的法律地位。【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司法规定的转移财产的方法有: 1、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财产; 4、其他方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产依交付主义,不动产依登记主义。即买卖合同签订后,动产所有权只有交付之后才发生转移,不动产所有权须办理变更登记之后才发生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