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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快有一个月了怎么,法院一点动静都没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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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正常现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2种观点: 一、立案多久可以开庭1、立案到开庭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通常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一般是立案的首要条件;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刑事案法院一审开庭后二个多月还没判,那是因为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还未审理清楚;2、我国法律对法院的审限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做法是待被告的材料签收后再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即可,一般来说被告那方什么时候能收到材料是不确定因素最多的部分,有句话说审判的时间一半花在送达上面了,主要是向被告送达困难,顺利的立案当天就能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不顺利的有公告程序需要等个六十天以上才能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做法是待被告的材料签收后再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即可,一般来说被告那方什么时候能收到材料是不确定因素最多的部分,有句话说审判的时间一半花在送达上面了,主要是向被告送达困难,顺利的立案当天就能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不顺利的有公告程序需要等个六十天以上才能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后法院迟迟不立案,首先弄清楚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再去进行解决。民事案件法院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法院如果不起诉,要先弄清楚原因,才知道怎样去解决。如果法院只是拖着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一个月不立案是不合理的,民事诉讼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这里的事实仅指诉称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不问真假。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5、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实践中常有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环节,如以已经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义进行起诉等,这类情形经审理发现的,应裁定驳回起诉。6、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7、有仲裁前置程序的。当事人约定仲裁的,应告知原告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否则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仲裁条款、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或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除外;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亦不能直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职工发生的争议、职工下岗引发的争议等,系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如当事人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8、对起诉有时间限定的。受理后发现此种情形的,即应裁定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9、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予以拒绝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后法院迟迟不立案,首先弄清楚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再去进行解决。民事案件法院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法院如果不起诉,要先弄清楚原因,才知道怎样去解决。如果法院只是拖着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一个月不立案是不合理的。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在一周内进行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要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当事人,不能随意延长案件立案受理的时间。强奸罪判刑是否合理已经认定是强奸罪的,判刑是合理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有案底立案侦查两年未起诉是否合理刑事立案侦查两年还没有起诉的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公安机关从立案到侦破这一过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是否合理包括交通肇事在内的犯罪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中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因为行为人犯罪后只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义务防止结果发生。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不作为犯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中,对逃逸人主观心理的把握是认定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关键。商标的合理使用要件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如下:1、从使用人主观方面看,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应当是善意的。2、对他人商标上文字的使用,应以非商标的方式进行,这种使用仅仅是为了说明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且该使用对于说明当事人商品或服务来说是必须且合理的。3、该使用不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什么是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我国行政法学家王周户在《行政法学》中对这一原则的论述为: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这里的“理”不是指“社会道德”“伦理”而是指法的精神,即法理,其具体内容包括:①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②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正当的动机。③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④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规律。⑤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法则。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做法是待被告的材料签收后再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即可,一般来说被告那方什么时候能收到材料是不确定因素最多的部分,有句话说审判的时间一半花在送达上面了,主要是向被告送达困难,顺利的立案当天就能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不顺利的有公告程序需要等个六十天以上才能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做法是待被告的材料签收后再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即可,一般来说被告那方什么时候能收到材料是不确定因素最多的部分,有句话说审判的时间一半花在送达上面了,主要是向被告送达困难,顺利的立案当天就能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不顺利的有公告程序需要等个六十天以上才能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后法院迟迟不立案,首先弄清楚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再去进行解决。民事案件法院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法院如果不起诉,要先弄清楚原因,才知道怎样去解决。如果法院只是拖着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做法是待被告的材料签收后再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即可,一般来说被告那方什么时候能收到材料是不确定因素最多的部分,有句话说审判的时间一半花在送达上面了,主要是向被告送达困难,顺利的立案当天就能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不顺利的有公告程序需要等个六十天以上才能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后法院迟迟不立案,首先弄清楚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再去进行解决。民事案件法院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法院如果不起诉,要先弄清楚原因,才知道怎样去解决。如果法院只是拖着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做法是待被告的材料签收后再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即可,一般来说被告那方什么时候能收到材料是不确定因素最多的部分,有句话说审判的时间一半花在送达上面了,主要是向被告送达困难,顺利的立案当天就能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不顺利的有公告程序需要等个六十天以上才能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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