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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是给企业还是给个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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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助的一种积极就业政策,它不是发放给个人,而是发给企业的。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取,是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种体现。稳岗返还适用的企业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条件如下: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十二个月以上;申报年度企业当年裁员率低于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的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稳岗返还不是发放给个人,而是发给企业的,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取,是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种体现。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为鼓励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积极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出台了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在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由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补贴资料审核。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完毕后,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次日起,在市人社部门机关网站公示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2009年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稳岗补贴:1、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扣减六个月内退休,死亡,退职原因减少的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10%含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2、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返还对象是“企业”。当然,企业取得这项补贴,有助于缓解资金困难,也利于及时向职工支付工资;因此,也可以说间接惠及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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