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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返劳动法38条可以随时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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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适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而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十七条: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中被认定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总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怎样才算违反【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怎样才算违反【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除下列的情形外,其它解除合同的,都是违法解除的。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肯续签的,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不用支付。终止合同不需要双倍赔偿金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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