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适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而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十七条: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中被认定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总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怎样才算违反【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怎样才算违反【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除下列的情形外,其它解除合同的,都是违法解除的。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肯续签的,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不用支付。终止合同不需要双倍赔偿金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