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看守所是需要交生活费的。但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看守所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时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和食物。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可以给犯罪嫌疑送生活用品的,这些物品由看守人员检查没有问题后,进行登记然后会交到嫌疑人手中,如果是现金需要交到看守人员手中进行保管,嫌疑人需要用时可进行支配。如果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在登记后便会退还给家属带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所用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物品是需要花钱购买的。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里面可以消费,所以有钱的话在生活上也是可以过得相对好一点的,但是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里面的消费也有限额,一般一个月也就只能消费几百块,有的地方限额500左右,有的地方800左右。而且里面的物价比外面要贵一些,所以几百块买到的东西也比外面买到的少很多。能买到的物品也只有少数十几样可以挑选,可以在看守所提供的物品清单里面选购。有些看守所甚至没得挑选,就是一个套餐,只有选择买或者不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押人员的亲属可以送食品及营养保健品,但须经过看守所的检查。 法律依据:《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 第五条 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将下列常用物品带入监室:(一)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寝具;(二)脸盆、毛巾、牙膏、牙刷、护肤品、肥皂、洗衣粉、手纸等卫生、洗护用品及女性卫生用品(脸盆、牙膏、护肤品等限塑料制品或包装);(三)碗、杯、调羹等餐具(限塑料制品);(四)笔记本、纸张、笔(限塑料笔壳)等学习用品;(五)食品、营养保健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内,能购买到的只是通过看守所审核的物品。一般的生活用品和食品都是在看守所内的小商店内购买。主要是生活必须品,而且是软生活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或监狱里面像手纸、洗涤用品之类的,都是自己花钱买的,国家只承担伙食费,不会承担这些费用。关押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的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给家中要钱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家人送的钱都会有专帐管理,用不完的离开时会退还的。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也就是说送日常生活用品,别的送了也是白送.现金,和违法的物品比如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只能是简单的个人生活用品,除此之外的都属于不允许带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看守人员会及时给人犯存在固定的账户上。但是,目前看守所的羁押环境是非常注重的。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用个2-3个月是可以的,但要因人而异,要根据购买东西的数量、价值而定,买的多,如果还分另人使用那就花费快一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3种观点: 看守所正常一个月500元左右就够了,1000块钱的话大概能用两个月,看守所的东西价格也外界基本一致,能花多久要看个人的购买欲望 ,在那里面花钱都是不随自己的。一、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关于拘留的对象。被拘留者是指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在余,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服刑。2.关于拘留期。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可以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为37天。从侦查到判决,一个刑事案件最快需要三个多月,最慢需要一年半,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拘留时间最长为15天,具体天数将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确定。二、看守所最长关多长时间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报请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报送审批时间可由1日延长至4日。对在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有关人员适用法律规定的010时至300时的强制措施,经人民、人民或者机关批准后,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且已经到案的强制措施。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必须凭还押机构持有的机关、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构、县级以上人民、人民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暂予拘留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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