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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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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计生(对口单位为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实住人口登记); 2、民政(对口单位为民政局,负责高龄补助、低保、残疾人救助、留守儿童、伤残退役军人等); 3、卫生(对口单位为爱卫办,主要负责管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计生(对口单位为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实住人口登记);2、民政(对口单位为民政局,负责高龄补助、低保、残疾人救助、留守儿童、伤残退役军人等);3、卫生(对口单位为爱卫办,主要负责管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4、劳动保障(对口单位为就业局、社保局,主要为负责4050人员补助、五七工、新农合的办理并提供合法就业岗位);5、医保(对口单位为医保局,社保局,主要负责办理病退、医疗救助和社区医保的缴费);6、党建宣传(对口单位为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优秀居民、管理退休并积极宣传党的方针);7、综治(对口单位为安监局、消防队、信访局,负责排查管区内居民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有居民上访需配合信访部门摸底,了解情况);8、统计(对口单位为统计局,负责摸底社区内各类统计工作如商铺、华侨、健身场所、教育机构等);9、武装(对口单位为武装部,主要负责招募民兵预备队及每年的征兵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3种观点: 1、为老服务。开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健康的文体活动,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如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保健、老年法律、老年婚介、老年心理及健康服务,为方便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提供各种服务项目。2、社会保障服务。对社区低收人家庭,根据国家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落实低保。建立再就业基地,加强职业中介等千方百计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3、优抚服务。主要协助落实优抚,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服务,为军人家属和伤残人员的生活提供方便。4、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基本生活服务及婚介服务。5、安全防范服务。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建造社区安全防范设施,如电子防盗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等。在社区可以 成立由社区志愿者组成的治安巡逻队。法律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 会以来,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创建文 明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面貌明显改观,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 明楼院、文明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 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 爱社区,可以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 道德风尚;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 文化生活,可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 工作,并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社区服 务与管理,可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调动社区居民 “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三)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城市 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管理的现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 程度还不太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日益关注,城市 居民委员会原有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流动人口、 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种问题,城市居民委 员会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 确、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推进社区建设, 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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