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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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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是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导致债权人受损。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公司股东需与公司一同承担对债权人连带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是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这一行为,存在故意的过错导致债权人受到了损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公司的股东要与公司一起承担对债权人连带的赔偿责任。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

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

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

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

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体现在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进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相关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结语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滥用其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该制度,当公司股东故意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公司的股东将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该制度要求公司具备独立法人人格,股东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导致公司形骸化,债权人受到损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在于,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一制度旨在实现公平和正义,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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