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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行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钮旅网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和构成要件。贪污数额较大或有重大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特殊主体、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贪污罪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物,需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共同贪污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同贪污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要按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主要客体;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是次要客体。

4、客观要件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之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贪污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一个是利用职务上之便利;另一个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符合贪污罪的认定条件,可以按照贪污的数额进行量刑,最严重的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项罪名属于结果犯,要达到法定条件才会立案追究责任。

结语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确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的主观要件,以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客体要件。贪污罪的认定条件严格,符合标准的可依法追究刑责,最严重可判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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