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钮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久?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久?

来源:钮旅网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及侵权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权利人可永久保护。侵权行为包括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违反保密义务或帮助他人违反保密要求。《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了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一般是该商业信息处于保密状态的时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且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法律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及违约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及违约责任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规范,并对泄露、披露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保密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和商业行业的特点。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赔偿责任甚至刑事处罚。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结语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一般是该商业信息处于保密状态的时间内。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及违约责任是对泄露、披露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