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信用卡债务的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等情况,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个人名义负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可能算,可能不算,需据实际情况分析。分两种情况:
1、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信用卡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信用卡债务?
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信用卡债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应该查阅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认是否明确规定了对信用卡债务的分配责任。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尝试与前配偶协商达成一致,分担债务或寻求债务转移。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提起诉讼解决债务分配问题。此外,还应及时通知信用卡发卡机构,确保账户冻结或关闭,以防止前配偶滥用信用卡。最重要的是,与专业律师咨询,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遵循程序。查阅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认责任分配,协商或诉讼解决分配问题。通知发卡机构冻结或关闭账户,防止滥用。咨询专业律师,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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