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给孩子改姓的流程如下:
1、婚内可以给孩子改姓,但是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2、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4、由户口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及证件材料审查;
5、户口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办理姓名的变更登记。
二、改姓氏需要的条件如下:
1、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2、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3、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4、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三、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总之,父母双方携带申请报告、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户口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及证件材料审查。姓名变更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证明;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