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发了offer不录用的情形,其offer是可以作为一种邀约的,当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后,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才会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对于收到offer后用人单位反悔的情形,其用人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赔偿几个月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赔偿金额请以实际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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