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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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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有享受条件不同、计算公式不同、提交声明不同等,其中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包括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进项税额加计15%适用的对象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 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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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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